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渝办发〔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3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市第五次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防震减灾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平安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今后一个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及分工
(一)编制重庆市“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1年6月前。
(二)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前。
(三)编制《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控制与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规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和审批。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前。
(四)进一步推进区县(自治县)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各级保障经费,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前。
(五)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规范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