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房地产用地计划。
(七)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矿业权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十)组织实施“金土工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后勤管理、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归口检查、指导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编制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审核区级、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验收复垦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建设用地科。
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变更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负责全市非农建设用地材料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