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教育培训、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整改科。
起草全市审计业务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四)财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地方和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党群、行政部门、政法部门、科教文卫主管部门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行政部门、政法部门、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政法、科教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