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员、律师执业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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