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司法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和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