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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5.2.2.3 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程序:需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应当由各区县政府向各区县人武部提出。人武部按地方政府要求及动用部队的有关规定,与本辖区内驻军联系协调。险情、灾情紧急时也可由区县政府直接向本辖区内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同时向区县人武部通报情况。险情、灾情较为严重,区县辖区内驻军部队兵力不足以应对,需跨区县协调动用驻军或区县人武部协调本辖区驻军有困难的,应当由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通知西安警备区,由西安警备区负责按照就近动用兵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协调。驻军单位所在的区县政府、人武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5.2.2.4 在防洪抢险期间,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工作。
  5.2.3 供电保障
  各级供电部门主要负责防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洪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洪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防洪抢险、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防洪抢险及救灾专用物资,保证防洪抢险及救灾物资供应。
  5.2.8 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并积极争取中、省资金,用于补助我市遭受洪水灾害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建设及重点治理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水灾害的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5.2.9.1 防洪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
  5.2.9.2 汛期,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灾害性洪水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可逐步建立防洪抢险志愿者队伍参与防洪抢险。
  5.2.9.3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我市遭受灾害性洪水期间,应按照分工,解决我市防洪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9.4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抢险物资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抢险。在防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市、区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防洪抢险。
  5.3 技术保障
  建设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市及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市及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6.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宣传
  市、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纸、黑板、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对防洪抢险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洪抢险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6.2 培训
  6.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洪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洪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洪负责人、防洪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洪抢险队伍技术骨干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洪水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及防洪抢险队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洪抢险实战演练。演练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4 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编制本区县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和相关河流、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

7.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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