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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4.5.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请示市防汛办主任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工作中。
  4.5.2.4 加强水文、气象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5.2.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2.6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
  4.5.2.7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办决定并宣布结束Ⅳ级应急响应。
  4.6 紧急处置措施
  4.6.1 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本预案所述河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6.2 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4.6.3 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相关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4.6.4 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为保障防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受灾地区的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防洪现场,维护防洪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6.5 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由受灾地区的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步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4.6.6 加强防洪抢险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督察组前往防洪抢险一线,监督防洪抢险指挥命令的执行情况,督促区县防洪指挥工作和防洪抢险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防洪抢险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
  4.6.7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洪水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准确把握。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各成员单位防汛信息实行共享。
  4.7.2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外提供全市防汛信息服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管理和发布工作,并统一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7.3 防汛信息报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防汛部门要具体明确本辖区及本部门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并加强对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责任教育。
  4.7.4 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要主动搜集辖区内的汛情及灾害影响情况,缩短获取信息时间。报送信息要快速准确,言简意赅。
  4.7.5 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在得到防汛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送,整个报送过程不超过2小时。
  当发生洪水灾害,为提高防汛信息报送时效,事发地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可首先口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详细说明情况,并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补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得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情况。
  4.7.6 防汛信息报送单位应针对所报信息, 对事态发展进行连续动态跟踪监视,在事态发展未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态发展现状和处理结果。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洪水淹没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洪抢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9.1 受灾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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