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4.3.2.2 市及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进入工作岗位。一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副总指挥对防御灾害性洪水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
  4.3.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4.3.2.4 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区县请求,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救灾防疫人员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2.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要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受灾地区的精细预报。
  西安水文局要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变化趋势,必要时每日不少于1-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4.3.2.6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受灾区县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相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4.3.2.7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办适时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请示,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区县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做出应急响应行动评估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当出现1.4分级标准中Ⅲ级(较大)灾害性洪水事件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4.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汛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汛办主任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行动。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4.4.2.1 市防汛办立即向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4.4.2.2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市防汛办主任对防御灾害性洪水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4.4.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工作中。
  4.4.2.4 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区县请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救灾防疫人员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2.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要加强预测预报,西安水文局要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4.2.6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
  4.4.2.7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办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区县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做出应急响应行动评估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当出现1.4分级标准中Ⅳ级(一般)灾害性洪水事件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4.5.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汛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汛办主任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4.5.2.1 市防汛办向相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4.5.2.2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洪抢险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