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实时雨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发生暴雨时,气象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水文部门在接到相关暴雨预警预报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监测站,做好雨情水情观测工作,并在江河发生洪水时,加密测验段次,及时上报观测结果,雨情、水情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超过2小时。重要站点的水情应立即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超过20分钟,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渭河、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立即向市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总和市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超过2小时,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2.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3.2.1.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2.1.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7 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1.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河道采砂秩序,严禁违法设障行为。对在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3.2.2.1 气象部门要加强主要河流流域区域性暴雨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将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到市及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文部门和有关单位,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3.2.2.2 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西安水文局要及时做出水情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并在第一时间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依据。重要情况时,西安水文局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及时做出相应的水情预报,不得超过2个小时。
3.2.2.3 当预报河流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市级指挥量级以下时,由西安水文局向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传发送水情预报。
3.2.2.4 当预报河流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市级指挥量级时,由西安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商后电传发送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