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区县指挥机构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内防御灾害性洪水的防洪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灾害性洪水的防洪工作。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对全市灾害性洪水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掌握西安辖区灾害性洪水的相关情况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协调做好有关灾害性洪水灾情的处置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洪工作的政策、法规、命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洪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督促区县对河道进行清障和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2.2 区县指挥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本辖区灾害性洪水的防洪工作,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县人民政府的防洪指令;建立完善本辖区灾害性洪水防洪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洪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灾害性洪水防洪预案及防洪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储备应有的防洪抢险物资;组织开展巡查险情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县人民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洪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御灾害性洪水的防洪检查及各项防洪准备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灾害性洪水防洪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县人民政府报送灾害性洪水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2.2.3 市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洪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洪抢险、灾情、救灾工作等信息。
(2)市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投资计划安排。
(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防洪保安工作。
(4)市工信委:负责大型企业、交通、通讯行业防洪安全。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洪抢险物料、破坏防洪通讯、测报设施、干扰防洪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人民生活救济工作,统计核定洪涝灾情。
(7)市财政局:负责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经费的安排和及时下拨。
(8)市国土局:负责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治理工作。
(9)市建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洪涝防治及城区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
(10)市市政局:负责市区防洪工作及低洼易涝区排水。
(11)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梁防洪安全,负责防洪抢险车辆征集调度,及时抢运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
(12)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和灾区供水安全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市农委:负责农业救灾,农作物灾情统计。
(14)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景点防洪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各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17)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雨情、汛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18)市卫生局:负责防洪抢险医疗队的组建,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9)市房管局:负责城区危漏房屋汛期安全防护工作。
(20)市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粮食的储备供给。
(21)市人防办:负责地下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
(22)市供销联社: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23)市地震局: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预报工作。
(24)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环城河排洪调度。
(25)市气象局:负责西安地区雨情信息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26)西安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27)西安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信息畅通。
(28)西安铁路局: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运送,负责本辖区内铁路路段的防洪安全。
(29)陕西省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西安地区水文测报、预警预报、分析工作。
(30)西安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防洪无线电通讯保障。
(31)西安警备区:负责组织西安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2.2.4 区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区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可参照市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 防洪抢险专家组及职责
2.3.1 防洪抢险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水利、交通、地质、水文、通信、电力、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2.3.2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专家组根据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进行会商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指导灾害性洪水的防洪抢险工作;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避险转移方案;为组织指挥灾害性洪水的防洪抢险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