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建房[2011]2号)
福州、漳州、龙岩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市、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与民生密切相关,做好这项工作对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省城市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物业管理日益迫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1号),在全省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做到基本服务规范达标;鼓励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同时,不断创新工作,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小区环境面貌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与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点带面,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2月10日至3月15日)
1、编制项目清单。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全面、准确更新企业项目信息、完整填报2010年企业人员和经营情况年报表,并组织填报创建2011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于3月15日前汇总报送省厅。
2、制订工作方案。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制订整改提升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每一个物业服务项目,明确具体目标、内容和措施,并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