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第十七条。
十七、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删除第二十九条。
十八、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删除第三十条。
十九、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改)
删除第二十八条。
二十、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改)
1.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登记后,原申报登记的废物产生量、流向、储存、利用、处置、排放等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2.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3.删除第二十四条。
4.删除第二十六条。
二十一、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修改)
删除第二十五条。
二十二、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改)
1.第五条中的“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删除第三十八条。
二十三、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修改)
删除第二十四条。
二十四、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1.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