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实施科技招商行动。落实《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工作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智力和技术引进为重点,开展产业招商、定向招商、展会招商、国际招商等科技招商活动,重点面向京津大院大所大学大集团、中关村科技园、世界500强,组织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创新团队、研发机构、转化基地,促进科技创新以及市场要素向环首都经济圈聚集,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产业。
28、推进冀台科技合作。举办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冀台科技论坛。邀请两岸知名专家、大型电子信息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洽谈。推动和支持保定中兴汽车、长城汽车、保定英利集团等企业与台湾进行汽车电子、新能源技术合作。
29、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进一步增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组织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加快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产业布局,加强全省现有10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统筹协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力争年内科技部新认定3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启动建设廊坊科技谷国际创新园、曹妃甸中日生态产业国际创新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由企业合作向产业合作的转变。
30、推动厅市科技工作会商。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市,建立厅市科技会商制度,积极推动厅市重点科技工做会商。加强省市科技重点工作衔接,凝聚省市科技资源,努力形成省市科技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区域重点科技工开展。
九、围绕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环境,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31、加强科技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做好《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审议通过工作,做好宣传和解读,保证《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争取《
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立项项目,完成修订和审议工作,尽快颁布实施。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32、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新的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做好科技项目验收和科技成果登记的衔接。修改完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重点突出、支撑力强、成效明显的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和引领。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制定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科技经费管理培训,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33、完善科技奖励管理制度和评审机制。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管理机制和评审改革力度,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对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加分和奖励制度,积极组织重大科技工程奖和工人、农民创新奖,制定突出贡献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奖励评审工作程序和各环节具体工作,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