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政综〔2011〕8号)
晋安区、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晋安区报送的《敖江塘坂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晋安)实施方案》、闽侯县报送的《青口、上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实施方案》、连江县报送的《敖江塘坂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连江)实施方案》、闽清县报送的《梅溪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实施方案》、罗源县报送的《敖江塘坂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罗源)实施方案》、永泰县报送的《大樟溪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实施方案》。
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各示范片区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督促和指导,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突出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