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02月09日 川办函[2011]18号)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等13部委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关系煤炭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保障大局。当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重点已转入施工建设阶段,全省有930余处整合、改扩建矿井开工建设。由于矿井施工过程中一些安全设施尚未健全,且施工地点多,管理分散,安全事故隐患比较突出。对此,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责任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整合技改矿井施工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主动出击,关口前移,不留死角,构建有效的施工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