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1]7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2011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1年2月9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当年缴存
| 0.36
| 0.40
|
上年结转
| 2.25
| 2.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75
| 4.00
|
五年以上
| 4.30
|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