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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1]7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2011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1年2月9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40

  上年结转

  2.25

  2.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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