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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化和完善。通过评议,进一步强化认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的各个环节,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优化上海的内外贸易投资环境。

  二、评议对象

  本市18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重要政策信息解读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公开区县商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政务公开:根据《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力度;强化网上服务功能,以办事项目为核心,规范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网上公告、监督投诉、便民问答;加强与公众互动,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并规范答复。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工作,畅通民意征集渠道;推进网上信息及各栏目更新维护的规范管理,提供网站的繁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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