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建发〔2010〕155号)
各区县建设局,切块管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全面了解城乡建设系统贯彻执行《
统计法》、《
统计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纪统计行为,增强各级部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积极营造学习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氛围。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陕建函[2010]397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法》、《统计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切块管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企业和单位。
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重点为2008年以来)。
重点检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及对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建设管理部门内设统计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等问题;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二、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从2010年8月12日开始,到2010年9月5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