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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建发[2010]156号)


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纺织城发展办建设及市政配套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半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0]134号文)要求,我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0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我市16家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共抽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5项,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分布于高陵县、户县、阎良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航空基地、大兴新区等切块管理地区(见附件)。
  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及行政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0]65号文)规定的10项考核内容,对所抽查项目进行严格检查,涉及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工程抗震、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基本涵盖了住宅、办公、商业、教育等建筑类别,以及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类型的结构形式。
  抽查结果显示,经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大部分都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受控,尤其是本次抽查的25个项目中,详勘报告均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但是,我市的施工图审查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审查合格的个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依然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共计5条(次),其中建筑3条(次)、结构1条(次)、暖通1条(次)),平均每万平方米违反强制性标准0.09条(次);二是政策性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审查机构只注重技术审查,对政策性审查内容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没有把政策性审查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到审查工作中间去,比如外企备案管理、岩土工程师执业、规划指标复核以及执行勘察前置性审查等等。
  二、存在问题
  (一)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陕西长青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的泾渭上城37号楼项目,建筑专业漏审强制性条文1条(次),具体内容是:该工程地下室变配电中心属于“有少量湿渍会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其防水等级应为一级,本工程地下室防水全部为二级,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 3.2.2条的规定;
  2、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审查的兆源航空电力设备制造公司办公楼厂房仓库项目,暖通专业漏审强制性条文1条(次),具体内容是:采暖管道没有计算其热膨胀,不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8.17条的规定;
  3、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审查的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西高新工业园3号厂房项目,建筑专业漏审强制性条文1条(次),具体内容是:该建筑为丙类多层厂房,未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6条、第7.4.2条4款的规定;
  4、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的敬业大厦项目,建筑专业漏审强制性条文1条(次),具体内容是:贮油间地面未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也未设置门槛,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6.6条2款的规定;
  5、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的敬业大厦项目,结构专业漏审强制性条文1条次,具体内容是:支座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箍筋直径取φ10,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3.2条5款的规定。
  (二)政策性审查情况
  1、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设计和审查。
  (1)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陕西同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接设计的钻石半岛住宅小区9号楼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为地下1层、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书均为地下二层,未见规划变更审批意见;
  (2)西安鸿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接设计的盛世华都5号楼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为18+1层,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书均为18层,未见规划变更审批意见。
  2、个别项目审查合格书(或备案表)与规划审批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
  (1)陕西长青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审查的泾渭上城37号楼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为12层,审查合格书为24层;
  (2)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审查的兆源航空电力设备制造公司办公楼厂房仓库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和施工图均为地上1层,审查合格书为地上4层,审查备案表为地上6层。
  3、个别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不全。
  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审查的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西高新工业园3号厂房项目,未见规划审批意见(审查机构提供的是1、2号厂房规划审批意见)。
  4、审查机构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普遍不规范。
  大部分变更文件不加盖注册人员印章、出图章以及审查合格专用章,个别变更文件加盖的是分院出图章,或者加盖企业内部院所公章、甚至个别项目变更文件以后期服务章代替出图章。
  5、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接审查、陕西省标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接设计的陕西中兴林产有限责任公司深加工车间项目,设计企业未办理年度备案。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0]65号文),对存在漏审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审查机构处理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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