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哈民政发〔2009〕19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部署和落实,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地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不及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为配合我市“低保工作优质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根本性制度。按规定筹集落实城乡低保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关键。各区、县(市)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深刻认识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严格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和发放程序
各地要严格规范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和规范收入核查工作,认真核实申请对象和已保障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对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科学核算,健全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复查制度,尽快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运转机制。要强化群众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将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评议情况、审核审批情况、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张榜公布,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以及以解决矛盾为由而违规操作现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要严格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