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民政发〔2009〕39号)
各区民政局: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每年的6月、12月两月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审批认定时间,为切实组织好认定工作,维护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惠民工程,各区要把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作为贯彻落优质服务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要加大对低收入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困难群众宣传低收入有关政策,让困难群众了解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的条件和认定的标准,确保应救助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哈尔滨市申请和已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计算的规定》,认真核实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准确掌握标准,认真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和张榜公示,全面做好认定工作。对不予审批的要给告知理由,真正做到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