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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88.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以上,优良率达到93%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废弃放射源收贮率100%;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指标达标率100%。

  主要责任部门:市“150”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市政公用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热等供应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市政公用服务的需求。

  89.提高中心城区供暖和调峰能力,并网改造小锅炉房300座,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改造供热管网100公里;严格执行《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为室温不达标用户按规定及时退费。

  90.启动第一、第三净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完成第五净水厂土建工程,全部建成后,全市自来水日生产能力达到132万吨。

  91.改造市区燃气管网100公里,建设调峰管网30公里;完成天然气置换煤气10万户,每户补贴100元;发展燃气用户2.5万户,入户燃气安检30万户;为市区内具备安装条件的住户安装暖气、燃气。

  92.改造市政井具10000套、街路牌1000个;新建盲道104条;改造洗衣机厂宿舍等弃管区域排水设施32处。

  93.为团山区域等部分城区弃管小区的街路安装各类灯具756套;加快路灯建设和改造,实现四环路以内全路灯覆盖。

  94.市区道路大中修改造130条、小修维护400条,桥梁维护14座;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道路维修养护机械化施工水平,采取夜间抢修、错时维护、节假日集中施工等方式,降低道路改造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5.探索建立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为群众提供持续、安全、方便、优质、高效、公平和价格合理的公用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安全保障工程

  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整治,增强城市安全应急能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96.完善公安“六张防控网”建设;新增监控探头1万个;健全巡防工作体系,日巡逻力量达到2500人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集中开展打击公交扒窃和“两抢一盗”侵财犯罪等专项行动;抓捕网上逃犯500名以上。

  97.提高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消防特勤二大队投入使用,全市消防一次性载水量提高10%。

  98.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省或外地已检测确定的同批次问题食品,立即全面清查,发现后及时下架、依法处理;外地发现涉嫌不合格食品时,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对同批次食品进行清查、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99.实施蔬菜生产地块环境评价和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制度,严格蔬菜、水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对蔬菜、水果两大批发市场实行驻场检测,其它市场随机抽检;城区秋菜销售实行“市场准入证”制度;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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