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号)精神,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打造消防铁军,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消防队伍对辖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通过此项活动的集中开展,切实加强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⑴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3月1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