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12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中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具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按照招生计划及要求,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可以收取复试费。复试费收费标准核定为:博士研究生考生每生15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230元;硕士研究生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上述考试费中已含高等院校组织笔试、监考,组织教师、专家开展命题、阅卷、面试等复试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国库,支出按部门预算的规定核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