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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72号)


省农业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农〈牧〉字〔2010〕2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有关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综合知识笔试每人每科5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次150元。以上收费标准包括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务费,以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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