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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82号)


省财政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财会[2010]1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40元。此收费标准已包含租用考试场地、监考、巡考、组织报名、阅卷、试卷保密保管及上缴财政部等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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