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8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人社函〔2010〕2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50元。此收费标准已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考务费,以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阅卷、聘请监考人员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督促考试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