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严格管理。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用最严厉手段去解决处理问题。二是突出从重处罚。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办法》上限进行处罚,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三是突出公开处理。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公开处理。四是要突出同步治理。各级执法部门步调一致,对各种各类“涉城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出击,形成“严管重罚”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实施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关键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突出位置。要加强和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的执行能力。要处理好严管重罚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切实抓好执法人员思想教育、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教育执法人员既要见违必纠、纠违必罚、罚则从重,又要礼貌待人、文明办案、秉公处理。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杜绝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有案不办、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仪表不端、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滥用职权,擅自“加码”、以罚代管、以管代罚、不罚不管等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坚持边执法管理,边探索总结,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步入长期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办法》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关键措施,真正摆在重要工作日程,集中力量全力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工作方案,真正落实好城市管理责任。
(二)明确责任,共同推进。三区具体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各街道要组织建立各种类型的协管员队伍,协助执法管理部门做好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社会义务监督员和广大居民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对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劝阻,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
(三)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市创卫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活动过程中要对各区、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问责制度。市考核办要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三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