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79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先进市地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不断加强,市容环境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力度不大、各类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是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
二、任务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使广大市民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一是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有关知识的知晓率,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坚持“严管重罚”策略,确保目标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自8月20日始,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在中心广场、商业区、主要街道等人群集中场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光盘、举办实物和图片展览、开展现场问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二是开展入区宣传活动。三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居民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张贴、送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三是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开展以“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塑造文明形象”为主题的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在图书馆、医院、剧院、商场、候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遵守秩序,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管住自己一口痰,关爱身边一片绿,走好出行每一步,扔好垃圾每一袋”,形成人人重小节的新风尚。
(二)实施集中整治活动。自8月20日至11月30日,三区及规划、城管执法、住建、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时间,各执其法,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严管重罚。集中整治期间,各级一线执法队伍要实行错时工作制,双休日不休息,昼夜进行巡查;对重点部位采取专人盯守、全面巡视等不间断值勤措施;集中人力对问题易发区域、路段进行反复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