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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1.居民(单位)自律。要抓好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履行《居民公约》等措施的落实,提高居民(单位)依法养犬、规范管理犬只的自觉性。
  2.社区监督。基层派出所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并共同参与做好养犬日常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小区居民自觉遵守《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与养犬人签订《责任书》,并监督其遵守落实。
  3.社会举报。在市创卫办、市区各部门和三区、街道、社区设立举报电话,并建立信息处理及督办制度。
  4.收容处理犬只。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设置犬只收容处理场所,对符合没收条件的违章犬只予以没收处理,对不具备没收条件的违章犬只可实行暂时代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没收。
  5.部门处罚。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从严从重对违章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保障。
  各有关管理部门、三区及各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抓好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激励约束考评机制,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各级财政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安排好相关事宜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市创卫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督导,对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问责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查处。市政绩考核办公室要将市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三区政绩考核范围。

  附件:
市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保海  副市长
  副组长:翟长生  副市长
  匡兴华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许绍华  市长助理、市创卫办主任
  崔书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徐宏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兰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同新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祁玉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商怀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楠  德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宗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景增  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运河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徐宏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水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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