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1.居民(单位)自律。要抓好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履行《居民公约》等措施的落实,提高居民(单位)依法养犬、规范管理犬只的自觉性。
2.社区监督。基层派出所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并共同参与做好养犬日常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小区居民自觉遵守《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与养犬人签订《责任书》,并监督其遵守落实。
3.社会举报。在市创卫办、市区各部门和三区、街道、社区设立举报电话,并建立信息处理及督办制度。
4.收容处理犬只。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设置犬只收容处理场所,对符合没收条件的违章犬只予以没收处理,对不具备没收条件的违章犬只可实行暂时代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没收。
5.部门处罚。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从严从重对违章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保障。
各有关管理部门、三区及各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抓好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激励约束考评机制,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各级财政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安排好相关事宜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市创卫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督导,对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问责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查处。市政绩考核办公室要将市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三区政绩考核范围。
附件:
市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保海 副市长
副组长:翟长生 副市长
匡兴华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许绍华 市长助理、市创卫办主任
崔书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徐宏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兰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同新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祁玉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商怀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楠 德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宗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景增 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运河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徐宏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水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