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80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区养犬行为,市政府确定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市区养犬集中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及《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基层监督、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从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和谐德州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规范市区养犬行为,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市民依法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犬只伤人,减少犬吠扰民,防止疫情发生,保护市容环境;养犬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管规范。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一)宣传普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
1.开展宣传活动。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宣传提纲,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准养犬只品种名单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宣传车、宣传栏、电子屏、明白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防病治疗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使广大市民了解市区养犬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关狂犬病的预防治疗知识,明白“为什么要依法养犬、怎样依法养犬、违法饲养应负责任、如何监督违章养犬行为”,使涉犬活动人了解从事犬只经营、诊疗等活动的有关规定。
2.开展摸底普查。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及各街道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在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居民养犬情况、经营活动、诊疗服务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要做到“六个清楚”,即养犬人(包括养犬单位,下同)基本情况清楚,犬只类型清楚,犬只数量清楚,免疫情况清楚,经营情况清楚,诊疗情况清楚。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市区养犬须知》和《犬类免疫登记通知书》,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向养犬人逐户发放《市区养犬须知》和《犬类免疫登记通知书》,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所养犬只办理免疫、登记等有关手续。
3.开展自查自纠。养犬人、犬只经营人等对照《办法》规定和《市区养犬须知》内容,自觉纠正违规养犬行为、违规经营行为和违规诊疗等行为,及时处理禁养犬只和超养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