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8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函〔2007〕43号)和《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市政府确定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市人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变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行行长担任,成员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调查统计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请将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人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2189175。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应用。信用体系建设成员部门要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整合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相关非银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三)推动信用报告的应用。信用报告是企业、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当前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各有关部门可在公务员录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财政贴息、评先评优等活动中逐步尝试参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果转化。(四)宣传和普及信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资源和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加强对企业和社会公众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工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