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客运专线征迁补偿资金审核支付程序
(本政办发〔201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印发)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6号)、《
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和《
本溪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投资管理要求,特制定沈丹客运专线征迁补偿资金审核支付程序。
一、实行沈丹客运专线补偿总预算审核制度
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组成的征迁补偿审核小组,对本溪市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征地动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提交的总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
1.审核市动迁办及受市动迁办委托的县(区)政府编制的补偿办法(方案)和与其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审查补偿方案是否按文件规定要求制定、补偿区域是否在搬迁范围、补偿标准是否严格按政府文件执行等。
2.审核征迁前期工作程序和步骤。审查封户、封存房产、影像资料和各类地上附着物的清单,检查在封户期间是否违反规定办户、办房证等行为,补偿对象是否做到一户一卡一清单等。
3.实地审核。由市财政局(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核查小组,深入实地现场抽查,核查补偿方案、补偿清单等与实物对照是否相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予以纠正,相应调整补偿预算。实物量核查比例不低于30%。在初步审核完成后,征迁补偿审核小组形成书面 报告报市政府审批。
二、建立征迁过程监督机制
在征迁补偿预算通过后,审核小组要对征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审核协议。在市动迁办对县(区)上报的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核基础上,审核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着重审核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扩大补偿范围和增加补偿金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