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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发改办社会〔2009〕842号)


曲靖市、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08]75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08]2239号)的要求,拟定于是11月初对宣威、会泽、富宁三个试点县(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验收内容

  根据试点项目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建设试点项目将照国家有关文件及单体初步设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试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各项证照;

  (二)试点项目建设的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及观感。

  (三)配套设备到位、调度安装及运行情况。

  (四)试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试点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情况。

  (六)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使用情况。

  (七)投资效果的简要分析。

  (八)试点项目其他验收相关文件资料。

  二、试点项目验收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本次试点项目验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工作小组,会同州市发展改革局、劳动保障局及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本次项目试点竣工验收采用现场查验和档案资料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各试点县(市)要实事求是提供项目试点建设的总结报告,验收工作小组逐一审核各项验收内容。验收工作小组将根据要求将项目试点建设总结和绩效考评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本次项目试点竣工验收工作于11月初开展,验收工作小组具体到各试点县(市)的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州市及时通知试点县(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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