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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19.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认真落实国税、地税和工商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0.建立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统筹规划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同时联络和协调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适当集中提高服务效率。搭建中介机构服务网络,组织各类为企业服务的专题座谈会、专业培训和诊断活动,加强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21.依法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劳动合同法制化建设,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落实用工制度、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立项扶持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和强化管理服务水平。

  22.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快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标准、制度和准确、及时、全面的财务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地参加信用评级,不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为获得信贷支持和扩大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23.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各种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搭建企业对外宣传展示的平台。要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国际合作活动,面向国内外市场深挖潜力,增强适应市场变化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等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集群的指导,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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