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支持微小和初创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环境建设。对各企业急需的信用评级、法律会计、专利代理等服务,相关部门应组织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特别是先期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进行创业培训。
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
15.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政策扶持。
(2)鼓励市场化担保公司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发展。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4)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给予补助和贴息。
(5)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发展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6)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
(7)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财政扶助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8)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每年从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对中介机构参加实施的培训、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16.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认真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政策,用好用活中小企业过桥资金。鼓励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17.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内容。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运作机制,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投资、企业期权股权融资等金融及衍生产品。放宽抵押条件限制,推广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质押贷款品种。
18.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及境外首发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壳尽快上市,推进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壮大基金市场,引导国内外投资基金参与我市新型产业战略性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