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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意见
(海府〔2010〕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较为稳定,但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2010年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通过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大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四是要坚决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五是要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促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监管单位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要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从重追究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办法为职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并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存在职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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