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江西中山舞蹈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0]27号)
江西中山舞蹈学校:
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南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制民办学校,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江西中山舞蹈学校学费标准的可行性咨询认证结论书》(洪价认字[2010]第011号),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年12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代收费只限于课本费、作业本费。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采购,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独立账,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收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洪府厅字[2003]64号文件规定,必须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