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
(陕政字〔2010〕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领导同志分工作如下调整:
赵正永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娄勤俭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政法、监察、外事、税务、电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编办、省外事办(侨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参事室、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黄帝陵保护工作办公室)、省投资集团(省天然气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协助分管财政工作。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驻陕部队、驻陕武警部队、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侨联、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省法学会、西北电监局、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华电集团陕西分公司、华能集团陕西分公司、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协助联系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
洪峰同志,增加负责国土资源、金融、信访工作,增加分管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行政学院、省地质调查院、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省农信联社、长安银行、永安保险公司,增加联系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金融机构驻陕单位,不再负责电力和引汉济渭工程、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方面的工作,其他分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