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基础〔2011〕61号)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沧发改交通〔2011〕7号)和省交通厅《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意见》(冀交函〔2011〕34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黄骅港综合港区开发建设,适应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和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促进腹地经济和临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船舶进出港的航行安全,同意沧州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
二、同意该工程在现有10万吨级航道的基础上,拓宽浚深至20万吨级,航道总长67.3公里,有效宽度250米,设计底标高-19.0米,设计边坡比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