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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一号地块开发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一号地块开发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0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商业招拍挂一号地块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8〕567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集体土地67960平方米、岩内村集体土地70522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138482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征收面积(平方米)

用途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岩内居住区招拍挂一号储备用地

67960

储备用地

后垵村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70522

储备用地

岩内村委会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567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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