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对全区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0〕1181号)
各盟市卫生局:
自治区审计厅于2010年6月~9月对全区2009年1月~2010年5月新农合基金收支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就审计调查结果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为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整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盟市级统筹
各地要将新农合统筹层次由旗县(市、区)统筹提升为盟市统筹,实现盟市内政策制度统一,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管理成本,实行盟市内跨旗县(市、区)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同时要继续强化新农合规范化建设,特别要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注重制度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逐步把各地的管理服务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继续提高保障水平
随着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各地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筹资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对一些治疗效果和医药费用较明确的重大特殊疾病的报销补偿方法进行探索,可通过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切实解决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问题。要保持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逐步实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率。
三、加大基金监督管理力度
继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基金使用,保证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牧民看病报销,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继续完善并坚持新农合的县、乡、村公示制度和群众举报、投诉办法,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各地要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工作经费,保证管理经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大力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