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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病人即时结报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病人即时结报情况的通报
(内卫农字〔2010〕1182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卫生厅组成督查组,于2010年12月27日至28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新农合即时结报工作,均成立了由院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织,设立了专职机构,安排了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添置了办公设备,制定了工作制度,为即时结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12月26日,6家医疗机构共为1553名参合农牧民办理了出院即时结算报销,住院医药费用总额2531万元,人均住院医疗费用16399元,报销金额526.74万元,实际补偿比例为20.81 %。为方便参合农牧民患者就医,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置了新农合窗口,单独办理入院手续和出院报销,采取了制度上墙的方式向参合农牧民宣传新农合政策和入院、结算流程。同时积极开展了医疗机构内部监管工作,制定了严格执行自治区新农合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的措施,并通过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责任落实到科室等方式控制目录外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的使用,为促进即时结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过程中发现,各有关盟市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很多患者不办理转院手续,有的地区不执行转院制度,造成出院病人不能即时结报。由于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对即时结报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多数农牧民患者不了解在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院手续后,才能出院时在医院即时报销医药费用。在没有办理转院手续的情况下,一方面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获得患者当地的报销政策信息,另一方面患者当地的新农合机构就很难掌握患者是否就医及就医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更不能实行即时结报。

  2.信息化建设缓慢,阻碍了即时结报工作的开展。实行新农合出院病人即时结报,必须把各定点医疗机构的HIS系统与自治区新农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自动计算报销金额,经新农合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医疗机构网上审核后,结算报销。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均没有实现医院HIS系统与自治区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农牧民患者出院结算时仍然采取手工录入的方式,不但延长了结算时间,还造成新农合经办机构不能在报销时审核把关,加深了与医疗机构的矛盾,有的不及时还款,甚至拖欠医疗机构的经费,挫伤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造成即时结报工作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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