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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37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国家安监总局此次抽检相关配合工作。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明确1名局领导和至少1名监管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接到检测机构抽检通知后,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应及时妥善安排相关接待、配合工作。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派专人陪同检测机构抽样抽检,确保抽样抽检工作顺利进行。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本次药物安全抽查,除接受总局抽检外,省级安监局也必须组织抽检。我省将从2011年1月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全省已发放许可证(或拟保留)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所有批发经营企业均为抽检对象。

  二、各地务必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及省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凡企业拒绝抽检的,由当地安监部门及检测机构取证,并一律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企业不论是在生产线上,还是在仓库、中转库被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批发企业属第二次被查出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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