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前1个月,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的对接,确保顺利转入安置帮教环节,避免脱管漏管。(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
(十七)建立完善衔接机制。重点加强监所与县级安帮办、司法所、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县级安置帮教部门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以信息对接、人员对接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衔接机制,组织司法所做好交接、接纳、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放出来有人接,接回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厅信息中心。)
(十八)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把安置帮教工作全过程和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指标量化,通过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对接收、下传、交换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进行监控和记录,实现安置帮教综治考评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
(十九)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二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目标上来,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二十一)明确落实责任,积极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推广典型。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工作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和推广典型,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报省厅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