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开展十面红旗争创活动。用一年时间,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开展以“贯彻‘首要标准’,廉洁公正执法,建设平安监狱”为主题的十面红旗争创活动,着力提高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能力,巩固、深化、拓展贯彻“首要标准”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全面推动监狱劳教工作的科学发展。(牵头单位:厅监狱劳教工作处。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七)利用社会力量入监所开展帮教工作。加强与工、青、妇、关工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今年要组织好与省人大内司委、团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青果援”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行动,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监所要利用亲情电话、视频帮教等方式,为亲人探视、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帮教组织实施延伸帮教创造便利条件。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志愿者等有关部门,定期到监所开展帮教,向服刑在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图书、医疗防疫、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牵头单位:厅监狱劳教工作处。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社区矫正工作处。)
(八)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监所要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1个月,将其基本信息、综合评估意见和《刑满释放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通知书》、《出监(所)鉴定表》等数据信息,通过全省安置帮教数据库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其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安帮办和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安帮办在接收到数据信息后,必须在1个月内将衔接工作信息录入至数据库内,使监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衔接工作。县级安帮办要及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由司法所通知其村(居)组织派员陪同其亲属将其接回,对无亲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村(居)组织人员负责接回。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制定和落实管控方案和措施。(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厅信息中心。)
(九)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各县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协调各方依托现有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至少建立一个主要用于安置“三无”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使这部分人有吃有住、有事可做,减少重新犯罪。并从今年起所有“三无”人员原则上都要做到过渡性安置。(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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