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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10]14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贯彻落实赣办发[2010]5号文件拟重点抓好的工作的分工方案》(赣政法[2010]2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司法[2010]12号)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部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现将《2010年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2010年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根据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扣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个“首要标准”,不断提高监所教育改造质量,大力推进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建设;创新衔接管控措施,着力构建“大帮教”工作格局;强化社区矫正罪犯的功能,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实工作。监狱、劳教所(以下简称监所)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时,要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逐个询问核实,并在1个月内,要将其《基本情况登记表》通过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送达服刑在教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帮办);县级安帮办要与服刑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家庭核实基本情况,并依托村(社区)和家庭,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志愿者,在1个月内将上述情况向监所反馈;对基本信息有出入的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所可通过原县级公安机关继续核实其身份。(牵头单位: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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