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对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并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切实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措施就落实到哪里。对重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案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
(三)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过程中,要把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作为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组织干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访民情、问民需,解民忧。要强化宗旨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妥善处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坚决防止损害群众权益的事件发生。
(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借这次集中行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坚持实行设区市每个月、县(市、区)每半个月,乡镇(街道)每周排查一次的制度,要建立完善重大情况报告和台帐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强化三调联动工作,做好衔接配合。特别是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把它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层层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这一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动员,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
(三)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种资源,动员律师、公证、普法、法援、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各种力量,与人民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大排查大调解的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要严格责任查究,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这次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统计报表按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报表进行统计,实行月报制(每第二个月的第五天前上报至厅基层处),请各设区市切实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和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