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的通知
(赣司基字[2010]2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的通知》(赣综治委[2010]31号),要求从12月份开始,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通知精神,省厅决定,在省政法委、省综治委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一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特殊职能作用,围绕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这次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重点是以下六类矛盾纠纷:
(一)农村土地征用租用纠纷。主要为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因补偿偏低、标准不一、违规征地等引发的纠纷。
(二)城市拆迁纠纷。主要为拆迁工作中因补偿偏低,安置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等引发的纠纷。
(三)环境污染纠纷。主要为工矿企业因排污引发的水土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纠纷,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纠纷,农林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纠纷等。
(四)安全生产纠纷。主要为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因公伤亡纠纷以及其它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五)权属纠纷。主要为山林权属、土地及其承包权属、水域权属、采砂权属、矿产权属以及边界勘界权属纠纷等。
(六)其它易引发民转刑等治安恶性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扎实开展排摸调查。要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下到村组社区,切实摸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并进行梳理汇总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