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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娄底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娄底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
(湘价函[2010]96号 二○一○年八月九日)


娄底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城市绿化赔偿费征收标准并请求批准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湖南省园林城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化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意你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由你市风景园林管理处执收。
  二、本批复所指绿地是指你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生产绿地和规划绿地。
  三、收费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绿化赔偿费的收费对象为在娄底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故意或过失对原有城市规划内的绿化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造成损坏或破坏的责任人。收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的直接费和绿化植物在生产生长周期内的养管经费和惩罚性质的赔偿。

  (二)绿化补偿费的收费对象为在娄底市城市规划区内因故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当事人;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的占用者。收费资金主要用于园林绿化部门实行异地绿化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恢复的各项工作开支。
  四、收费标准:
  (一)城市绿化赔偿费:由你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直接费+间接费)×150%=赔偿费”的计算公式测算具体标准,由你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直接费是指购买林(苗)木花草的实时价格,间接费指生产生长周期内的养管费用。总费用是直接费+间接费,其中直接费占总费用的60%。为了简便计算,间接费可按直接费的65%计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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